二、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及接受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 凡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工作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施工招标内容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于2010年 9 月 1 日 14 时至 9 月 8 日 11 时 30 分(北京时间)到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报名参加投标。
三、 报名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 企业业绩:提供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工程业绩(绿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或以上) 的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及其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其中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提供其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
4、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工程业绩(绿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或以上)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须包括能反映出为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有关页面)复印件;
5、 企业技术装备及施工本工程所具备的主要施工设备;
6、 财务状况:近二年(2007年和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说明(包括有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 以上资料并需提供目录一份(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封面后);
9、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电子信箱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所有资格预审资料须按前面(1)~(9)项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及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资格预审资料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给予保密。
四、 报名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书于报名截止日2010年 9 月 8 日 8 时 30 分至 12 时(北京时间)前送至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一部(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建设质监大楼五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组成资格预审小组采用投票的办法进行,根据报名人提供的上述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小组从企业信誉、企业资质、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资历及企业财务状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投票,得票数超过资格预审小组人数一半者为合格投标人;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五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六、通知与确认: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将以传真方式,将选择投标单位结果通知报名投标人,请投标单位在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通知(在通知书上盖本单位公章确认)。自投标报名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答疑纪要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时间与办法:
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